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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险条款 本险费率 |
| □产品特色: [本险将于2009年1月停售] |
| · 子女教育成长,寄托父母心愿 |
| · 准备高中年金,提前规划支出 |
| · 学业有成祝贺金,极力孩子进取心 |
| · 交费方式多种,适合不同家庭 |
| · 与其他险种灵活搭配,同时拥有多重保障 |
| · 享受分红,利于您各项资金运作 |
| · 教育、保障、分红三位一体,激励、关爱、惊喜同步获得 |
| · 0岁至14岁均可投保,保险期限至17周岁的保单周年日。 |
| □方案分析: (0岁男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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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本资料 |
投保人 |
被投保人 |
保额(万元) |
年交保费(元) |
交费年限 |
共计保费(元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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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先生 |
小王 |
5 |
2115 |
15 |
31725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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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本利益 |
高中教育保险金(元) |
15岁 |
16岁 |
17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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总计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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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000 |
10000 |
1000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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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500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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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业有成祝贺金 |
500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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身故保险金 |
保单生效之日~17周岁身故 |
保单现金价值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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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红 |
根据公司分红类保险的实际盈利状况,按照保险监督机关的有关规定确定红利的分配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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红利领取 |
1、 累积生息:红利留存于公司,按公司每年确定的红利累积利率,以复利方式储存生息。 |
| 2、 抵交保险费:红利用于抵交下一期的应交保险费,若抵交后仍有余额,则用于抵交以后各期的应交保险费。抵交保险费方式下红利余额不予计息。抵交保险费方式在交费期满后自动变更为累积生息方式。 |
| 3、 购买交清增额保险:依据被保险人的当时年龄,以红利作为一次交清保险费,按相同的合同条件增加保险金额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