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平安世纪同祥终身保险(分红型,2004)方案

本险条款      本险费率


产品特色:
[本险将于2009年1月停售]
□一张保单,夫妻共保
□拆分选择权,灵活便捷
□同时身故双倍给付,财务保障坚实
□保证可保,让保障无时不在
□享受分红,额外惊喜
□附734项意外残疾保障

方案分析:

基本资料:

 

25

25

交费年限

20

保额

10

附加险

《平安附加残疾意外伤害保险》

附加险保额

10

假设每年的红利率均为3%

年龄(周岁)

当年度现金价值(元)

当年度累积红利(元)

60

75770

71655

70

84720

125298

80

91520

200967

90

95720

305237

100

97830

446650

保障范围

保险利益

基本保障

身故保险金

任一被保险人1年内疾病身故,领取13760元,保险责任终止;任一被保险人意外身故或1年后疾病身故,按照保额领取10万元"身故保险金",保险责任终止。

特别利益

同时身故保障

任一被保险人于7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前身故且依合同约定需给付全额身故保险金,自其身故之日起30日内,若另一被保险人因意外或保单生效1年后因疾病身故且身故也发生在7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前,再按照保额领取10万元"同时身故特别保险金"

保证可保

任一被保险人意外身故,或保单生效1年后疾病身故,仍生存的未满70周岁的被保险人可在60天内申请投保本公司当时提供的终身寿险,但保险金额不得超过本合同的保险金额

附加利益

意外残疾保障

任一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造成残疾,按不同的伤残程度领取1-10万元意外残疾保险金

分红

公司每年的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,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,按照保险监管机关的有关规定确定红利的分配。

红利领取

1、累积生息:红利留存于公司,按公司每年确定的红利累积利率,以复利方式储存生息
2、抵交保险费:红利用于抵交下一期的应交保险费,若抵交后仍有余额,则用于抵交以后各期的应交保险费。抵交保险费方式下红利余额不予计息。抵交保险费方式在交费期满后自动变更为累积生息方式。
3、购买交清增额保险:依据被保险人的当时年龄,以红利作为一次交清保险费,按照相同的合同条件增加保险金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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