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 页 | 关于平安 | 法律法规 | 险种介绍 | 团体保险 | 代理人 | 人才招聘 | 联系我们

平安鑫祥两全(分红型)保险

投保提示
1、投保年龄: 0-55周岁
2、交费方式: 5年交、10年交、20年交
3、保险期限: 20年、30年、至55岁、至60岁、至65岁
4、身故保险金:18周岁前身故,返还所交保费,并按2.5%年利率单利增值;18周岁后按3倍保额给付身故金。合同终止
5、重大疾病保险金:
①90日内因疾病发生合同规定重疾,退净保费。
②因意外或90日后因疾病患合同规定的30种重疾之一,3周岁之前按保额的25%-75%给付,3周岁之后按保额的3倍给付,附加险合同终止;主险保额等额减少,若减少后主险保额为零,合同终止。
6、满期生存金:保险期满时,按2倍保额给付,合同终止。
7、保单红利:每年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的分配。
保险利益演示:以男性为例,鑫祥定期寿险保额10万+附加鑫祥重大疾病保额10万,保险期限:至65周岁。

投保年龄

年交保费

5年交

10年交

20年交

男性

0岁

16920

9010

5000

10岁

25380

13550

7610

20岁

26440

14130

7940

30岁

32480

17410

9910

40岁

39940

21690

12870

相关链接:

平安鑫祥两全保险及附加重大疾病条款

平安30类重大疾病释义

 

版权所有 © 2006中国平安保险北京分公司 王丽利 咨询电话:13601288155 电子邮件:lili@pa188.com
未经许可不得复制、转载或摘编,违者必究!
京ICP备06014013号